運作情形 |
內部稽核組織及運作 一、內部稽核之組織: 1. 本公司稽核室隸屬董事會,稽核主管之任免需經董事會通過,在於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率及效果,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以促進公司之營運績效。 2. 本公司稽核人員皆符合金管會規定資格條件,且秉持超然獨立之精神,以客觀公正之立場,確實執行職務。同時每年持續進修以提昇稽核品質及能力,並達政府機關規定之進修時數。 二、內部稽核之運作: 1. 本公司稽核室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規定擬定年度稽核計畫,經董事會核准後,於該年度據以執行,藉以檢查及評估內部控制執行情形,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 2. 稽核對象:包括本公司及子公司各單位業務範圍。 3. 稽核範圍:「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凖則」規定之各種營運循環及各項管理控制作業。 4. 本公司稽核室於稽核報告完成後次月底前,呈報所見缺失及改進建議, 並持續追蹤改善情形,稽核主管定期列席董事會報告稽核執行狀況及結果。 5. 本公司稽核室督促公司各單位執行年度之自行評估,並覆核自行檢查結果,併同前述內部稽核結果及改善情形,以作為董事會及總經理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依據。 6. 本公司稽核室依主管機關指定網站進行公開資訊申報相關作業。 (1) 每會計年度終了前:次年度內部稽核計畫。 (2) 每年一月底前;內部稽核人員名冊。 (3) 每年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上年度之年度稽核計畫執行情形。 (4) 每年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上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5) 每年會計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內;上一年度內部稽核所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改善情形。
公司治理單位及運作 本公司財會處為公司治理兼職單位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由總經理負責督導。
本公司經107年10月29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委任財會處處長呂鈺萍資深協理兼任公司治理主管,並具備公開發行公司從事財務、股務及議事等管理工作經驗達三年以上。其轄下設有股務課專職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並協助提供董事執行業務及會議所需之資料,以保障股東權益並強化董事會職能。 其主要職責如下: 1.建置有效的公司治理相關制度以落實法令遵循及健全內部管理。 2.辦理股東會相關事項。 3.辦理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相關事項。 4.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 5.辦理公司變更登記。 6.建置並維護公司中英文版網站資訊,揭露公司財務、營運及公司治理相關訊息及成效。 7.協助董事就任、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並安排董事進修。 8.協助董事遵循法令。 108年度業務執行情形如下: 1.協助獨立董事及一般董事執行職務、提供所需資料並安排董事進修: (1)針對公司經營領域以及公司治理相關之最新法令規章修訂發展,定期通知董事會成員。 (2)提供董事所需之公司資訊,維持董事和各業務主管溝通、交流順暢。 (3)辦理董事「到府授課」課程。 2.協助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及股東會議事程序及決議遵法事宜: (1)確認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及股東會召開是否符合相關法律及公司治理守則規範。 (2)各項會議會後負責檢覈重要決議之重大訊息發布事宜,確保重訊內容之適法性及正確性,以保障投資人交易資訊對等。 3.擬訂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議程於七日前通知董事,召集會議並提供會議資料,議題如需利益迴避予以事前提醒,並於會後二十天內完成議事錄。 4.依法辦理股東會日期事前登記、法定期限內製作開會通知、議事手冊、議事錄並於修訂章程及董事改選後辦理變更登記事務。 5.依法辦理各項公司變更登記。 6.為落實公司治理,定期依本公司訂定「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辦法」對董事會及個別董事進行績效評核,且至少三年一次由外部專業獨立機構進行外部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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